天津市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3]270号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并根据承办业务的复杂程度、标的大小、所需律师人数、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见附件)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
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协议中应载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总额、支付方式及时限等内容。
三、实施法律援助的,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律师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下发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相关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5%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4%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3%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2%
1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1%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
(三)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四)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的,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一)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的案件;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的案件;
6.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二)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载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八、除上述规定的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需由其进行前期投入并承担案件风险的法律服务业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总额。
常见诉讼案件标的额收取费用计算表:
案件标的额(元) | 递交法院诉讼费用(元) | 律师服务费(元) |
贰万元 | 300 | 5000 |
五万 | 1050 | 5000 |
八万 | 1800 | 5600 |
十万 | 2300 | 6700 |
十五万 | 3300 | 8200 |
二十万 | 4300 | 9700 |
三十万 | 5800 | 13200 |
四十万 | 7300 | 16700 |
五十万 | 8800 | 20200 |
企业法律顾问收费,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律师服务范围、企业涉法事务的多少、主办律师的资质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收费为两万元/年 ~ 七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