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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法律师:如何认定剽窃他人作品剽窃是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无异于偷盗和抢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它不仅是侵害作者权益,欺骗了作品的传播者和得到作品的公众,而且违反社会公道,污染文风。 剽窃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剽窃,后者被称为高级剽窃。低级剽窃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剽窃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剽窃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剽窃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剽窃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剽窃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剽窃。 |